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定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升其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3.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4.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5.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家庭农场
1.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3.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4.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5.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6.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二、扶持方式、标准和内容
(一)扶持方式与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家家庭农场,其中,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给与奖补资金1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与奖补资金10万元。原则上,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扶持内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镇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作出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材料。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章程、主体牌匾照片等)。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证明、主体牌匾照片等)。上述文本材料一式四份,1份主体保留,1份报送县属地镇政府,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63807955 地址:定安县定城镇第二行政办公区4楼424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文本
2.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文本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文本.doc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