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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关于申报2024年定安县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5-15

为培育发展水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水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带动我县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4〕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业发展的实际,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现就申报2024年定安县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本县从事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证照齐全、章程齐全、财务台帐等管理规范的农业经营主体。

2.农业经营主体单季种植(服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复印件,种粮大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土地承包证

三、项目扶持资金额及范围

(一)扶持资金:2024年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资金40万元重点支持2024年晚稻单产提升。补助标准充分考虑产出和总投入情况,在单产提升前提下,补助资金按照每亩总投入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150元进行补助。

(二)扶持范围:扶持建立水稻单产提升示范区,推广优质品种、科学施肥、绿色防控、机收减损等水稻增产技术。

四、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到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申请。县农科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审核,后审批认定为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有关要求

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3天工作日内向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为农业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加盖农业企业(公司)或合作社公章,种粮大户则需签名(摁手印),并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受理。

4.咨询电话:0898-63836409,18608975115。

5.联系人:陈凯。

6.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定城镇岳崧路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110办公室。

特此通告。

 

定安县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列表:
关于申报2024年定安县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公告2024.5.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