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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航天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海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航天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等文件持续落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现决定继续实施航天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对照标准和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标准

(一)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或相关机构海南注册

2.企业或相关机构在琼落地航天产业项目(包括火箭总体设计,部件和分系统研制生产,总装测试;火箭发射服务及地面综合保障卫星总体设计、部组件与分系统研制生产、总装集成测试,卫星数据处理与应用,卫星地面设备与终端研制生产等)

3.年度用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首次申报时季度用电量应不低于2.5万千瓦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类别确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

2.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确定经营异常企业。

3.依据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定严重失信企业

()支持标准

1.用电成本支持费用:根据企业或相关机构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高可靠性费用:对当年新增双()电源或在原有双()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免申即享方式申报(直供电用户)

1.首次申报的单位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资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报送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3.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合海南电网公司确定免申即享名单并在“海易兑”平台上为申报单位开通免申即享申报权限

4.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表”前期已申报过的,当期申报工作开始后,直接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表”,不用再提出申请。

5.相关单位按程序审核。

(二)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转供电用户)

1.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下载用电成本支持申报表,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办理时“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栏也需加盖公章),并与下列附件一并上传:

1)月份电费清单(盖转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票据,票据上的购买方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2)加盖公章材料真实性声明,声明对资金申报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

3)首次办理时,还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反映申报单位落地海南且从事航天相关产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材料。

2.相关单位按程序审核。

(三)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

1.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下载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栏需加盖公章),并与下列附件一并上传:

1)电网公司出具的企业高可靠性缴费凭证(含税)、送电凭证

2)加盖公章材料真实性声明,声明对资金申报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

3)首次办理时,还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反映申报单位落地海南且从事航天相关产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相关单位按程序审核。

、申报时间及办理流程

(一)除另有新政策外,申报工作持续开展,每季度一次,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应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易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对于年度内已有申报记录的,自2026年第二季度起不再办理跨年度或跨季度资金补充申报。首次申报的可补充申报本年度前期用电成本支持资金。

(三)申报结果经市县主管部门、海南电网公司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审核初步确定后,“海易兑”平台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经内部审议通过后,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兑付给申报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登录“海易兑”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对涉密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单位向我办提出申请后,不得再向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禁止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将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转供电用户申报前要与用电户号所属单位、供电企业加强沟通确保户号内的用电单位没有重复申报

(三)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项机制、平台让相关企业知晓政策和申报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料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进度。首次办理此项业务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应确定审核人员,填写市县政府审核人员表并加盖公章,通过海政通报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系人,审核人员如有变动也应重新填报。


 

 

海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26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