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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 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

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南繁产业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在海南省从事南繁种业生产、科研、服务等活动的南繁产业企业。其中,从事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报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营业收入条件

2024年度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且在海南省南繁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内;或申报时2025年度种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二)用电量条件

农作物种业和水产种业企业,2024年度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含),或申报时2025年度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畜禽种业企业,2024年度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含),或申报时2025年度用电量超过20万千瓦时。

(三)基本条件

1.在海南省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申报年度及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因种子、种苗质量或种业相关违法行为受到农业农村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单次罚款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因失信行为正在被执行相应的惩戒措施。

4.水产苗种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多个育种基地的,均须办理许可证。

5.分公司等非法人组织申报的,应当实行独立建账核算,能够独立体现南繁种业经营情况及用电情况,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主体出具的授权文件,明确授权其独立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在申报时,用于证明企业运营状况的“营业收入”与“用电量”两项指标,必须取自同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

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指按工商业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计费的电量,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及自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对2025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所缴费用50%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或《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种业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需经备案并可查询,并明确列示企业总收入及种业收入)。审计报告应清晰界定并核实种业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关联方交易需在报告中专项说明并证明其公允性。

(三)其他市场主体组织申报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独立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① 经确认的独立编制的财务报表;② 证明其独立核算资格的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注明为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开户证明等;

2.关于南繁种业营业收入真实性的专项说明,应明确营业收入均来源于本申报主体实际开展的南繁种业业务,不存在与其他申报主体或关联主体之间虚增营收的情况;

3.其所属法人主体出具的授权文件,明确授权其独立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用电量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电费发票。

农作物种业和水产种业企业:证明用电量≥10万千瓦时。

畜禽种业企业:证明用电量≥20万千瓦时。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申请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的,需提供缴费凭证及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书(附件3),应包括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内容。

(九)企业无失信、无欠缴税款证明材料。企业无失信记录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截至申报之日的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十)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1.2025年第三季度支持资金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2.2025年第四季度支持资金申报:企业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月20日,市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5日。

(二)申报流程

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易兑平台”注册登录,按规定时间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初审。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平台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不符合者退回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

3.省级审核。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种子总站分别负责畜禽、农作物种业企业材料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参与把关;省农业农村厅渔业经济发展处负责水产苗种企业材料审核。省级审核后将相关用电量数据发送海南电网公司核实。

4.公示拨付。审核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涉及转供电的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月度电费清单,以及能准确反映用电量且购买方信息与申报企业一致的缴费发票。

(三)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确保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同一项目不得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其他省级主管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违者将追回资金、取消后续享受资格,并列入信用记录。

(四)审核单位及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范做好资金申报、审核与兑付工作。

(五)申报企业及市县主管部门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或海南电网公司联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及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2025年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以本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畜禽种业):张龙龙,0898-65382968

省农业农村厅(水产种业):邢芳柳,0898-65227208

海南电网公司(电量核实):朱钊,0898-65208171

海南电网公司(高可靠性费用核实):王斌,0898-65750845

 

附件:1.海南省南繁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南繁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3.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含无重大违法行为承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