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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 海易兑申报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 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

海易兑申报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

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海南省水产养殖项目直接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25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项目直接奖补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请单位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8日,通过“海易兑平台”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的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育苗)项目,且项目车间面积不少于8000平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或循环水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水体。

2.在我省注册有固定生产场所,尾水经处理并达标排放,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3.申报单位必须守法守信运营,运营管理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记录。

4.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且未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补标准

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包含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工程决算报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五)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审核

(一)市县审核。各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海易兑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审核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我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

(二)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更具市县初审意见,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励额度,在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补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奖补资金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奖补资金政策知晓范围,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

(二)加强把关。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的应剔除财政资金投入部分。

(三)加强监督。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隐瞒虚报、虚增多领和重复申报。申报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邢芳柳,65227208

 

附件:1.申请表

      2.海南省水产养殖项目直接资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