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关于 2025 年第二季度航天产业用电成本
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省2025年第二季度航天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请有关单位对照标准和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标准
(一)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或相关机构在海南注册。
2.企业或相关机构在琼落地航天产业项目(包括火箭总体设计,部件和分系统研制生产,总装测试;火箭发射服务及地面综合保障;卫星总体设计、部组件与分系统研制生产、总装集成测试,卫星数据处理与应用,卫星地面设备与终端研制生产等)。
3.年度用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首次申报时季度用电量应不低于2.5万千瓦时)。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支持: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类别确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
2.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确定的经营异常企业。
3.依据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确定的严重失信企业。
(三)支持标准
1.用电成本:根据企业或相关机构2025年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类别执行的电价标准。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高可靠性费用:对2025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启动后,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海易兑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账户的需在平台上注册,年度最后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前未及时提交信息的将视为放弃年度资金支持(2025年一季度未申报的,可补充申报)。
(一)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
1.免申即享方式(建议直供电单位优先通过此种方式申报)。首次办理的直供电企业或相关机构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认定后,报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审核。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合海南电网公司确定免申即享名单,并在海易兑平台上录入相关信息;已列入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通过海易兑平台以免申即享方式提交申请资料,相关单位按流程进行办理。
2.主动申报方式。未列入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包括转供电和未及时纳入免申即享名单的),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通过海易兑平台以主动申报方式提交申请资料,相关单位按流程进行办理。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
企业或相关机构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通过海易兑平台以高可靠性费用支持方式提交申请资料,相关单位按流程进行办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免申即享:1.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资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报送免申即享企业名单。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海易兑”平台为申请单位开通权限,申请单位在“海易兑”平台填写、提交“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表”;2.前期已申报过的,直接在“海易兑”平台填写、提交“免申即享企业信息确认表”。
(二)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1.在“海易兑”平台下载用电成本支持申报表,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文档上传(首次办理时“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栏需加盖公章);2.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转供电)申报单位需提供各月份电费清单(盖转供电主体单位公章)及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电网直供电主体用电量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会同海南电网公司核定;3.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单位需提供对资金申报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加盖公章)。
(三)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1.在“海易兑”平台下载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文档上传(“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栏需加盖公章);2.电网公司出具的企业高可靠性缴费凭证(含税),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3.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单位需提供对资金申报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书(加盖公章)。
(四)首次申报用电成本支持资金或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还需在“海易兑”平台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反映申报单位落地海南且从事航天相关产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本季度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申报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填报。
五、申报工作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海易兑”平台提交申请资料。
(二)申报单位所在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合海南电网公司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初步确定申报结果,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海易兑”平台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兑付给申报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登录“海易兑”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对涉密企业必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报单位向我办提出申请后,不得再向其他单位提出申请,禁止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将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转供电用户申报前要与用电户号单位、供电企业加强沟通,确保户号内的用电单位没有重复申报。
(三)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项机制、平台让相关企业知晓政策和申报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料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进度。首次办理此项业务的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应确定审核人员,填写市县政府审核人员表并加盖公章,通过海政通报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联系人,审核人员如有变动也应重新填写并报送市县政府审核人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