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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5〕109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厅拟开展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培育工作。请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省级绿色工厂重点推荐医药、食品、建材、化工、电气、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领域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绿色工厂条件。申报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最新《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清单内企业需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要求企业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3.被动态调整出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条件。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件要求,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备案,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提交已备案证明、上一年度绿色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总结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0日前在海易兑上提交。

(二)市县初审推荐。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填写“XX市/县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25年6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函报省工信厅(纸质版材料1份送至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12室)。

(三)评审公示确认。省工信厅将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专家提出的建议名单,在征求省级发改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充分研究后,确定2025年海南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并在海南省工信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布。国家级绿色工厂将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注:2024年度已获评省级绿色工厂,但未获评当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如本年度继续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需重新提交最新数据材料,相关材料经专家组审核合格后向工信部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XX市/县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夏瑶;联系方式:0898-65239275;电子邮箱:gxxiay@qq.com)

附件:XX市县2025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