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企业〔2024〕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所属产业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三)须提出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四)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县推荐。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三)联合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对市县推荐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小巨人”企业,按程序联合省财政厅上报工信部、财政部。审核通过的,将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报《海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按要求编制“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一式两份)。
(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2022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一份,单独装订)。
(三)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按程序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受理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企业传达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客观、真实、严谨、规范组织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把好真实性审核关口。
(三)强化工作时效。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申报资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步报送(邮箱地址:hnzxqyj@126.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