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的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和附则五部分,另有四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则共五条,主要是阐明优质中小企业主要特点、基本要求,明确我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责任分工、梯度培育工作要求等。
第二、三部分为评价和认定及动态管理共十一条,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明确评价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四、五部分为培育扶持及附则共六条,提出了我省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指导和服务等方面内容。
四个附件主要分别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对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三、企业怎么参与评价和申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由企业自愿随时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评价认定。企业通过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或“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报,并进行自评、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认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给予授牌。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动态管理
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重新审核资质,给予确认或取消认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关键词诠释
《实施细则》中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六、附则
原有效期内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22日起实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琼工信规〔2021〕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